近年聽到一啲惡評,雖然唔算多,但都值得反思一下。「一日最衰都係嗰個學子,搞到成個設計界咁樣!」、「佢成日公器私用,用佢自己個 blog 抹黑人」、「佢以為自己係設計界判官,周圍話邊個抄襲邊個」、「好廢乜都唔識得個講字」、「對人不對事,私怨上身,小氣到死,正一怨婦!」… … 過去十幾廿年,從 HKDA 個 html 留言版開始,一直都希望利用互聯網之便,發表一下比較小眾嘅觀點。
從來——係從來,都只係覺得自己係從學生角度出發問下問題,抒發一下個人意見,响下下都要講資歷先可以發問嘅大師文化主旋律下提供弱弱的 alternate opinion。根本冇諗過自己嘅 opinion 可以成為 key!所以每當有朋友稱我為 KOL 時,都會有少少冇癮(你都好唔了解我啫)。
「Full-time 燃點光明;Part-time 咒詛黑暗」呢句 motto / slogan 不經不覺用咗差不多廿年。總覺得設計師唔應該一味做做做,要有少少正義感,適當時候不平鳴,行業先唔會墨守成規,大棚先會有進步。由細到大眼見班 portfolio 強勁嘅大師,鮮有為行業長遠發展出謀獻策,對公眾宣揚 Art & Design 嘅重要,或作學術與業界嘅橋樑。除咗自吹自擂滿足 ego,宣傳信則有不信則無嘅所謂設計理念;其實行業內好多好多問題都值得從業員一齊去討論同解決。(先唔指責邊個有份造成或助長 瘋狂OT、抄襲、圍威喂、攀附權貴、輕學術重砌稿等等華人陋習了。)曾經係年輕設計師嘅我,有時都覺得幾醜——點解香港設計師嘅精神面貌係咁嘅水平?點解冇乜人企出嚟講人話?點解個個設計組織都咁官僚離地?點解唔將設計行業延伸至不只於「Design 靚嘢」?
於是有一日,我求其老作個筆名起咗個 blog,寫一啲自己想睇嘅內容。關於設計,但又唔想太局限於設計,總之就係 Paul Rand 嗰句:Design is everything. Everything!!因為設計師身處嘅 context 往往比齋談論設計品本身或設計師個人更有趣更富啟發性。我成日覺得。
唔知乜原因(可能設計圈得學子比較坦率同衰格),個 blog 由 2005年幾丁朋友圍觀開始,慢慢有素未謀面嘅讀者 follow,到十幾年前移民到 Facebook,經歷過一場又一場嘅社會運動後,漸漸有好多設計圈以外嘅讀者加入。接近三萬 followers,偶有圖文 reach 數達十萬以上(上篇《Portfolio》一周過12萬),engagement 又唔錯時,原來一人之力可以發揮少少影響力。
有說,當你維護某些價值觀時,難免得罪一啲仆街。
好多時見到主流意見一窩蜂傾向某一邊時,就覺得有必要用另一個角度平衡一下件事(點會係 key opinion 呢)。尤其是當自己知道一啲內幕,知情嘅人士又唔方便出聲,又或者出於華人怕事DNA,我就覺得要利用個 blog 去發一發聲,本着大棚利益去咒詛一下黑暗。等班仆街唔好以為可以混水摸魚。
企得出嚟,就預咗有人抹黑。而我覺得抹黑、人身攻擊、詭辯本身都係赤裸裸反映我哋個社會、設計界真面目嘅精彩內容(有好多人外表大愛豁達,但其實心術不正)。所以我從來唔 delete 留言或 block follower,任由大家自己判斷。
今日香港,大家經歷咗咁多,多少明白輿論大外宣係點運作。獨立公開坦誠嘅言論場所買少見少,反觀圍爐內聯網日日近親繁殖「很美喔」留言嘅圈子就周圍都係。私利定私怨難以分辨,宗教式 KOL 崇拜令懶惰嘅文青失去獨立思考能力。自居有品味有創意嘅設計人,從某角度看,其實很愚昧(係呀,講埋我自己呀)。
學子有冇能力單拖搞彎整個設計界?DLLM,我都想呀!全行好似剩番得我持續地咀咒抄襲文化,其他官仔骨骨嘅設計達人都係和稀泥咁話「臨摹係創作人必經階段」咋。某某長期鳩噏當秘笈,為建立個人名聲到處樹敵,個 portfolio 水份極高,佢兩位恩師睇唔過眼但又唔想公開出聲,踢爆揭秘呢啲粗重嘢咪我做囉(鬼叫設計界唔多有正義感嘅人咩),我都希望呢啲業界敗類可以改過自身從新做人呢!可惜,香港始終係香港,設計行業 develop 咗幾廿年,都係出得一個 Henry Steiner,仲要係洋人呢。
要「搞彎」整個業界,一個人力量太少。🙂
太長。講到呢度。